沪桂首页 沪桂帮帮 工商问题 财税问题 资质问题 知产问题 企业问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工商问题 股东借款验资在公司成立后立即归还借款应该按照什么性质处理?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6-25点击: 问:股东借款验资在公司成立后立即归还借款应该按照什么性质处理? 答: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转出用于偿还借款,应按抽逃出资的行为定性处理。 工商管理登记注册 上一篇:公司将注册资本全部借出,属于抽逃注册资本吗? 下一篇:验资款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就已全部支取构成什么违法行为? 相关文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起始日期如何填写?许可事项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是否变化?分公司申请增加经营食品范围,应如何操作?《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与企业申请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可以吗?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否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的负责人?申请从事茶叶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经销酒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从事粮油及其制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在集贸市场销售豆腐和豆腐脑,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