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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有什么规定?公司住所地是指什么?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09-04点击:

创业者有了创建公司的想法后,就必须为自己的公司起一个名字,即公司名称。除此之外,还必须为自己的公司找一个公司住所,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办公场地,这两点都是一个公司所必须具备的。

公司名称有什么规定?公司住所地是指什么?

公司的名称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的名称,这样就可以明确主体的标志与权利义务的归属,也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为了让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性质、责任形式、实力、信用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公司的名称应当能够客观地反映出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公司的责任形式。因此,《公司法》对公司的名称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公司名称的构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有限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是“股份公司”的字样。通常来说一个公司的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这四部分依次组成,但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另外,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国务院批准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注册资本(也就是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公司的具体名称。

国家法律规定,包括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能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这里所说的“近似”具体指的是在字音、字形、字义方面非常接近;字号相同,但具体的组织形式略有差别。

如果有的公司确实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另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该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公司的字号是整个名称中唯一可以由公司自主选择的内容,也是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特定化的标记。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3.公司的行业特点或是营业种类。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比如说如果一家公司主要做食品经营,它的公司名称就应该是××食品公司,这一点国家虽然没有强制规定,但是通常都要求公司的名称与自己的营业规模或是营业种类相适应。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名称,一律不得采用。

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有:有损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名称;外国国家或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另外,有些内容和文字是不能在名称中随便使用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之后才能使用。如,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等等。

公司名称所使用的文字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如果公司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那么可以由公司根据通行的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要上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5.使用已经终止的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限。

比如说一个公司的名称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相同的话,登记主管机关则不予核准。申请登记注册的公司与注销登记或是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则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的名称经过依法登记后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公司名称只能由该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自由地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自己的公司名称,而其他公司或是组织不得使用该公司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有人非法使用该公司的名称,那么该公司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公司的住所

了解了公司名称的相关内容后,我们接下来要学习一下关于公司住所方面的知识。

公司住所,说简单些就是公司的地址、日常的办公场所。公司住所的确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确定公司的登记机关。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如果需要变更住所,就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因此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地,就等于是确定了该公司的登记管理机关,也为检举、控告公司的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外,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的住所是确认适用准据法的一个重要依据,有助于法律冲突的及时解决。

2.可以确定诉讼管辖地。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或是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作为民事行动的重要主体,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难免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各种纠纷,因此确定公司的住所地,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确定债务履行地。

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合同双方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或是没有达成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以所在地为准来确定履行地点。对公司来说,合同履行地往往就是其住所地。因此,确定了公司的住所,也就等于为自己确定了债务的履行地。

4.可以确定公司的收送到达地点。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和外界发生各种联系,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地后,其他组织就能够及时、迅速地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也能够以自己的住所地为据点同外界进行联系。同时,在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中,不管公司是原告还是被告,有了明确的住所地后,人民法院就能及时、迅速地送达各种法律文书,为公司或者其他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世界各国或是地区对公司住所的确定方式的看法不尽相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管理中心主义,也就是说以公司登记时的常设管理机关所在地为住所;二是营业中心主义,也就是以公司的业务执行地为住所;三是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公司的住所。

我国《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相同的,即:在公司的“办事机构”只有一个的情况下,就以该机构的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如果公司的“办事机构”有好几个而且还位于不同的地方时,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所在地,也是管辖全部组织的中枢机构。至于说具体如何区分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和“次要办事机构”,则以公司的等级为准。也就是说,公司登记时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拓展

1.公司核准名称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1)行业基本经营范围。

(2)委托办理人身份信息。

(3)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意要填写清楚具体的注册资金与股权比例。

(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是执照复印件。

2.公司住所的具体要求

普通企业注册对住所的要求是:房子的租赁期必须是一年以上,租赁地址必须是具有商业性质的写字楼、商铺、办公室,必须是由街道办或是出租管理中心正规备案的地址。

特殊性质企业对住所的具体要求是:一般纳税人,办公面积要在30平方米以上;酒类批发企业办公面积要在50平方米以上;中型餐馆的营业面积要在15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