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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天然食用菌、竹笋等加工、销售,是否要办《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17点击:

问题:申请从事天然食用菌、竹笋等加工、销售,是否要办《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

答:天然食用菌、竹笋等属于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无需前置手续。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菌、竹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清洗、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未改变物理性质的加工)制成各类干菜、萝卜干、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活动,不受《食品安全法》调整规范,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样,销售这类食用农产品也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但对食用农产品的精加工,如加工生产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不属于初加工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其加工生产销售受《食品安全法》调整,加工生产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无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经营此类商品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