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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可以要求撤回投诉吗?

资质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17点击:

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如果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过程终止。

但是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继续调查直至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投诉人经允许撤回投诉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对投诉进行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人实施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驳回其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