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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象都有哪些人?如何落实激励对象人选?

企业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2-29点击:

股权激励对象都有哪些人?按照公司规模和企业发展情况,可分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重要作用人员等都可以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潜在人选。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授予股权,使得激励对象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一致,从而共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上来讲,只要是对企业的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人员,都可以是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但同时,国家法律法规也对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进行了一定的法规政策限定。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对象范围需要依照《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般包括:董事(不包括独董)、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董事会特批的员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监管法规,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根据《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特殊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激励对象不包括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也有一些限制性规定:

1.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2.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因为没有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对象的法规限制,所以在确定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方面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来确定激励对象。

一般来说,非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应该是: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长远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下,获得股权期权的总人数及公司原有股东的人数(包括法人)总计不能超过50人。如果企业的激励对象范围较广的话,受人数的限制,很多企业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一种形式是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实行法人持股,另一种形式是自然人代持和信托方式。

如此一来,也就无限放大了激励对象的范围。原则上,从高管到核心人员,再到普通员工都可以纳入其中。但是除了小部分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外,大部分公司实行股权激励仍然限定在特定的人群和比例中。

三、关于股权激励对象人选范围

1.企业在确定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时,要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把股权激励当作人人都可以参与的福利(本身就是以福利为目的的股权激励除外);另一种是只把股权激励授予极少数人,例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仅针对总经理。

两者都很难实现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前者人人享有,实现了福利,没实现激励;后者表现出企业缺乏分享的精神,会导致中层管理者及骨干员工的不满,这种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起不到促进作用。

2.在美国,不同的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也不同。美国3%的企业只对核心层(包括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副总裁、财务总监)实行管理层激励方案;22%的企业只对顶尖的管理层实施管理层激励方案;42%的企业对公司的中上管理层实施管理层激励方案;只有很少的3%的企业对所有的雇员实施管理层激励方案。

我国企业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确定本企业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股权应授予占有企业核心资源或对企业业绩有主要影响力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必要时还应包括董事会成员。

3.很多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纠结需不需要把销售人员纳入计划。实际上,针对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对有的公司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销售人员的提成制度,把激励与其销售业绩直接联系起来,过于注重眼前的利益;实施股权激励,通过延期支付的方式可以避免销售人员的短期行为,促使其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

当然,针对销售人员的股权激励,应该给予能对企业整体营销体系带来价值的员工,至于仅是个人销售能力强的员工则做次一级的考虑。

*案例

1.母公司层面激励对象范围界定如下: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优秀员工:在某医疗器械公司工作满3年;在职期间的平均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优秀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掌握特殊技能,属于市场稀缺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培训投入较多、招聘难度较大。

2.销售子公司(或分公司)层面激励对象范围界定如下:

销售总监、未来独立持股平台的销售区域大区经理及销售骨干(销售骨干指上年度销售业绩在800万元以上、回款率在90%以上的销售人员。)

3.区域销售分公司层面激励对象范围界定如下:

大区经理、销售骨干

公司要做股权激励,如何选择激励对象?只要是对企业的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人员都可以作为股权激励对象。但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考虑,如果激励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容易造成公司内部贫富差距悬殊,降低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而如果过于宽泛,则使股权激励成为一种变相福利,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果。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决定股权激励对象,首先是要确定股权激励对象的具体范围(即激励对象人选策略),然后是对员工进行评价决定最终股权激励人选(即激励对象确定)。

四、股权激励对象人选择策略

企业应根据其业务特点与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重点激励对象,并随企业的发展不断调整激励重心。

1.初创期企业股权激励应以技术人员为导向。

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规模一般相对较小,企业主要目标是快速进行产品研发占领市场。企业在此阶段的管理与决策相对简单,并且很多管理与市场工作也是由技术人员兼任。因此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重点应是那些掌握企业核心技术、核心资源的领军人物,和对企业技术工作已做出或即将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骨干。

2.发展期企业股权激励须管理层、技术骨干、市场营销骨干“三驾马车”并重。

进入发展期的企业,企业管理制度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组织机构趋于稳定,管理工作逐渐加强。这一阶段,虽然技术人员的作用仍然十分重要,但随企业的继续扩大,管理人员和市场人员的作用在企业中也显得同等重要。因此在此阶段,股权激励的重点除技术骨干外,还应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和市场营销骨干。

3.成熟期企业股权激励应加大对企业管理层的力度。

成熟期企业进入大规模生产和销售阶段,治理结构完善,组织结构稳定,人才队伍稳定,制度健全和管理方式复杂化。企业资源最为丰富但发展趋于平稳、缓慢,面临着二次创业的机会模式选择。在此期间,企业管理层的决策很重要。因此企业这个阶段的激励重心应侧重于企业管理层,以及新技术的研发人员,并加大对企业管理经营层的激励力度。

4.衰退期企业股权激励应落实在关系到企业再造的关键人员身上。

企业进入衰退期,其原有技术和产品处于停滞、衰退状况,基于原有业务体系的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发展已经不起什么作用了。在此阶段,企业的目标是寻找新方向,开辟新领域,寻求进入新一轮的企业生命周期。因此,企业的决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对企业来说都十分重要,激励的重点应放在企业经营管理层和新项目的研发人员上,尤其是放在直接关系到企业再造的关键人员上。

事实上,在衰退期的企业,员工对企业的信心不足,给予股权不如给予现金激励。但是,如果企业成立新的项目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激励将再次发生作用。

五、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确定

确定了激励对象人选策略后,企业就要进行激励对象人选评价,挑选出符合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企业通常基于企业的职位体系、任职资格体系、考核体系等制度,从职位、任职年限、能力、业绩等因素对员工进行评价,这与企业通常进行的调薪调职过程中的员工评价方法类似,在本书就不再做具体介绍了。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需要遵从以下原则:

1.不可替代性原则

股权激励计划毕竟是一种针对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而且企业可授予的股份也是有限的,因此,要让有限的股份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限制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数,将有限的股权激励份额授予企业的核心员工。什么叫核心员工?其中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在企业的地位或价值具备不可替代性。在决定激励对象人选的取舍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可替代性原则。如果某位员工是其他员工不可替代的,在人才市场上很难招募或者培养成本很高,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授予该员工股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这种方式绑定该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

2.未来价值原则

企业发奖金,往往是针对已经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褒奖的是员工已做出的业绩;而股权激励与奖金激励不同,除考虑员工历史贡献外,更偏向于考虑员工未来能给企业带来的价值。事实上,企业考虑员工的历史贡献,也应该从基于其历史贡献推断其未来对企业发展的价值的角度来考虑。因此,企业在选择股权激励对象时,要侧重于对企业未来发展有可能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当企业亟需的某类人员暂缺时,甚至要给这类人员预留股权激励份额。也就是说,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既要考虑现在的骨干,又要考虑未来的人才。

3.公平原则

相对调薪调职的公平选拔,股权激励对象选拔的公平性需要考虑更多问题。

一方面,董事会在确定股权激励对象时,一定要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位员工。如果某类岗位被纳入股权激励计划,应该是该类岗位上的员工全部被纳入股权激励计划,同等条件下给予同等待遇,原则上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而且也没有给出区别对待的充足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充足理由的区别对待,很容易导致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对立情绪的产生,更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另一方面,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发福利,它更应是实现企业战略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因此股权激励的公平性还体现在不搞平均化,企业需要给予那些未来能给企业带来价值的核心员工合理的股权激励份额。

*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在注册时就预留了一定数量的股票计划用于股票期权激励。公司预计2017年在境外上市。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时期,但面临着现金比较紧张的问题,公司能拿出的现金奖励很少,连续几个月没有发放奖金,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该公司推出了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授权的对象为入职满一年的员工。

分析:对高科技企业而言,人才是根本,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无法吸引和稳定高素质的人才,也就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实现长期发展的目的。

该公司员工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3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因此该方案以全体员工为激励对象是一个明智之举,它将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员工的长远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公司凝聚和吸引优秀的人才,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