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有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吗?用作参考
关于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案例,这里以新三板公司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虚拟股权激励内容为基础,讨论三个具体案例。
1.股权期权
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10年,公司分4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总数为317万股,占当时股本总额3.5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2月24日,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行权价格为1元每股;
此次行权条件为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上述“三证齐全”的目标,则首次期权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期权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折扣后分期行权;
此次激励对象为7人,均系在公司工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生泰”研究和开发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
此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为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
2014年11月20日,首次授予的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约定的行权条件中的期限未到。2015年5月公司通过了该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授予方案,确定了第二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条件。
(2)该股权激励方案评价
该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均为公司的经理、主管等,为公司的中高级管理员工。股权激励的实施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这一效率直接体现为加快了公司实现短期目标的进程,还体现为获得一批投资款,客观上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
弊端是股权分散,可能导致企业价值的减损。目前仁会生物公司股东已超过150名,显然,每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对重要事项的审议都较难形成集中的意见,这一大弊端是该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方式(定向发行)造成的后果。
2.限制性股权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披露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是股权激励模式混合使用的代表性案例。该计划授予限制性股权10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2.5%。
(1)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为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首次授予73.85万股,预留26.15万股,授予价格为7.5元每股;
授予条件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即可;
解锁条件为除符合上述授予条件外还应达到每段解锁期相应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否则由公司回购限制性股权并注销;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2人,均系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主要业务(技术)人员等;
此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分为三期,第一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4年10月15日百华悦邦举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并且同意增加73.85万注册资本,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激励对象认购。
(2)方案评价
方案见效快、风险小,百华悦邦10月9日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5日即开始增加注册资本,激励对象在一个月内便快速获得股份。由于还没到行权期,但相比较其他股权激励模式,限制性股权的弊端便在于实现战略目标的成本和手段不经济性导致偏离激励初衷,因限制期限较短,员工获得股份后容易背弃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目标。
3.虚拟股权
北京精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披露《虚拟股权激励方案》,开创了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模式的先河,目前也仍是唯一一家实施虚拟股权实施激励的挂牌企业。
方案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2015~2017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计划有效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授予激励对象该等比例的分红权。
该激励方案还明确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授予数量、业绩考核等。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该年度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即: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
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每股现金价值=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转板上市阶段的,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或者现金补偿,具体转换方案另行制定。
其本质在于以虚拟股权形式取代传统的“绩效等级”给予员工分红权。只是该种虚拟股权在特定条件下有转为股票的可能,且分红额度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截至目前,精冶源针对该激励计划未作进一步披露,预估须2016年5月进行第一次年度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