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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投资意向书不能接受?投资意向书有没有陷阱?

企业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4-20点击:

哪些类型的投资意向书不能接受?投资意向书有没有陷阱?不仅有些钱拿了烫手,有些投资意向书也需要经过思考和判断才能接受,否则也会有不少陷阱等着你。

第一类:项庄舞剑型

某些机构的投资人或者人驻企业家(EIR)本身也处在一个相对机动、随时可能参与创业的状态,他们待在投资机构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找好的创业方向或者解决方案。他们可能会用投资意向书来获取创业者的信任,接着利用尽职调查获取创业公司的底层逻辑、核心数据、重要商业伙伴等信息,图谋复制新业务或者改进原有业务,甚至挖走联合创始人。对于这种人,创业者的确很难分辨,所以尽可能去寻找有信任背书的机构或者投资人,是规避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

第二类:趁火打劫型

故意使用高报价挤走对手一拖延尽调时间一压低报价的手段,让创始人错失最佳融资时机。

举个例子:对于某项目,A机构估值报价7000万元,B机构突然杀出,估值报价1亿元,给的投资意向书条件也十分优厚,承诺股票购买协议(SPA)签完立即打款。但是在签完投资意向书后,B机构的尽职调查环节一直拖到了 排他期结束,接着便压低报价,只给5000万元的估值,且SPA条款变得严苛很多。

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创业者就会非常被动,即使去寻找之前给过投资意向书的机构,对方也有可能因为投资了同赛道的公司而不会继续推进,或者因为一-些其他的顾虑而犹豫,致使创业者白白浪费了最好的融资时机。最后的结局可能只能委身于这家善于在竞价环境中制造信息烟幕弹的趁火打劫型机构,价值遭到一定程度的低估。

第三类:无赖占坑型

某些机构或投资人出投资意向书会很“随意”,可能见了创业者之后,会很快甚至当天晚上就直接发出投资意向书,而且他们给出的投资意向书条款非常简单(其本身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价格都没填,只填了排他期。这也正是他们想要的东西——排他。 通过排他期限制创业者与其他机构接触,这么随意的发投资意向书只是为了“占坑”而已。

如果他们不喜欢,却可以随时终止投资流程。这样的行为其实是非常不负责任且不严肃的,也被行业内人士所唾弃。当然在商言商,我们也要谨防这样的投资人,事先通过朋友或者关系网打听一下投资人的口碑,做一下功课也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