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在和投资人在进行股份回购条款谈判时需要注意什么?
问题:创业者在和投资人在进行股份回购条款谈判时需要注意什么?
解答:关于股份回购条款的谈判,一般包括VC行使权利的时间、回购及支付方式、回购价格、回购权激发方式等细项,团队不能盲目参照律师的范本和市场普适的条件,必须结合自己公司的发展近况和愿景对条款进行调整。除了这些,还有两点很重要:
第一,关于VC对回购权的使用。
如果在VC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时,公司没有足够的支付资金,回购权对VC而言就不是一个可行的变现手段。在这种情况下,VC可能会强迫管理团队接受他们的退出要求,并可能导致企业家被迫出售公司。还有一种情况,当公司无法支付回购资金时,VC也可能会要求获得额外的董事会席位,导致VC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从而调整公司运营方向或直接出售公司。
第二,关于主动回购。
通常来说,股份回购条款是对风险投资方有利的,但是创业者也可以通过对回购权的约束进行自我保护。在条款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对投资方进行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投资方投资了竞争对手、投资者被竞争对手收购等),企业可以回购投资人的股份。
雅虎公司在2005年9月以10亿美元加上其中国子公司一雅虎中国,收购了阿里巴巴39%的股权。在购买协议中就约定,如果雅虎被其他企业收购并导致雅虎持有的阿里巴巴股权控制权发生转移,阿里巴巴将拥有对雅虎持有股份的回购权。这是因为阿里巴巴管理层担心,一家规模更大的公司(比如微软)一旦收购了雅虎,可能会顺势插手阿里巴巴的经营管理,而马云等阿里巴巴的管理者认为保持独立性和控制权对于阿里巴巴来说非常重要。
关于清算条款的谈判,一般包括清算优先权倍数、清算回报上限等细项,下面是一个具体的案例。
假设某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为2000万美元,投资额为500万美元,投资人要求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倍数为2倍,清算回报上限是4倍。
根据以上数据,投资人的股份(可转换优先股)比例为20% [ 500万美元/( 2000万美元+ 500万美元)],优先清算额为1000万美元( 500万美元的2倍),清算回报上限是20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4倍)。
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低于投资人的优先清算额,即1000万美元,那么投资人拿走全部款项;
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高于1亿美元,那么投资人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与普通股股东按股份比例(20%)分配清算价值,投资人获得的回报将大于2000万美元(1亿美元X20%),而不受优先股清算回报。上限(2000万美元)的限制;
如果公司清算时的价值介于1000 万美元至1亿美元之间,投资人先获得优先清算额(1000万美元),然后按股份比例跟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的清算价值。此时会出现一个有趣的情况:当清算价值为600万~ 1000万美元时,投资人拿走优先清算额之后,剩余的清算价值为500万~ 900万美元,投资人按股份比例,理论上可以分配的金额为1000万~ 1900万美元,两项相加投资人获得的回报为2000万~ 2900万美元,突破了清算回报上限2000万美元了,因此,按照约定,此时投资人仍然只能获得2000万美元,多出的部分由普通股股东分配。
参考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
当投资人退出时,如果公司价值处于一定区间,则投资人的回报,是固定的,而创业者的回报在该区间内会继续上升,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为了促成交易,投资方可以同意以该区间内的低价作为收购价格,而创业团队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益。
企业家也要为之后可能发生的这种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