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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怎么样的?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20点击:

美国对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怎么样的?美国“301 条款”是美国《1974 年贸易法》第301 条的俗称, 其全称为实“施美国依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做法”。根据“301 条款”,外国政府不遵守其与美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或采取其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损害美国的贸易利益,美国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报复措施。即以美国市场为武器, 促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规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

1.“特别301条款”

美国的“301 条款”包括三个部分,即“一般301 条款”、特“别301 条款”和“超级301 条款”,其中“特别301 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确定那些拒绝为知识产权提供足够保护的国家”,是针对政府的一种贸易保护制度,要求外国政府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美国贸易代表每年都要根据“特别301 条款”调查其他国家涉及诸如专利、著作权、商标和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 其中重点是针对盗版软件、盗版光盘等问题,确定那些不能对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其中的重点国家。

一旦被确定为重点国家,美国贸易代表便会对其发起调查,并且通过磋商和贸易制裁等手段,迫使其改变在知识产权保护及市场准入方面有问题的法律、政策和做法。如果在6~9个月的调查期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美国将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议等报复性措施。

2. 中美两国知识产权争端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中美两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和摩擦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中美两国在政府层面曾有过三次剧烈冲突,分别发生在1991 年、1994 年和1996 年。这三个回合的争端都是围绕美国依据其“特别301 条款”对中国提起调查并实施贸易制裁而展开,尽管这三次交锋都非常激烈,但最后都以双方签订协议而告终。

中国加入WTO 之后,依据权利和义务,废除和修改了不符合WTO 要求的政策、法规,极大地遏制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从政策层面上消除了可能导致中美两国就“特别301 条款”产生摩擦的因素。

尽管如此,最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13 年特别301 报告》,又将中国等10 个国家列入“重点观察名单” 中,称中国“未能制止日益猖獗的盗窃美国贸易机密的行动”,中国已是连续第九年被“上榜”。

美国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来已久。美国政府每年都会派出知识产权执法人员来到中国,深入各省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多发地区进行全面的调查。随着美国的“再工业化”和中国的制造业“转型升级”,所涉及的产业类型和产业层次趋向重合,中美之间在未来一段时期的知识产权争端将会不断升级。

从最初的以打压专利综合实力较低而产业规模较大的产业企业为主,到产业技术领域缺乏相应的专利布局,而产能、特别是出口贸易量快速增加的产业,这些产业在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下都具有明显的脆弱性。

未来中国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及具有一定技术上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高技术产业将会成为重点关注和打压的对象。其中,中美之间形成较直接竞争关系的行业技术领域,可能会成为竞争焦点。例如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大飞机制造行业等。

与以往不同的是,如今调查的内容有了些新变化,过去美国主要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立法和机构设立等问题,现在更多地对执法和执行效果等不满;过去多调查贸易领域出现的问题, 比如盗版、假冒商品等,现在转向投资领域,担心美国企业到中国投资因知识产权被侵害而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