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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如何申请?国外专利申请都有哪些途径?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06点击:

一般在没有特别指出的情况下,国外“专利”主要指的就是发明专利。由于专利的地域性,一个技术方案要想在一些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必须要在这些目标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是否申请国外专利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容忍技术外溢,是否进入国外市场,是否准备交叉许可等。

申请国外专利有不同的途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可以不先在中国申请专利,可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但需要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可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由国际公约约定的专利申请途径如下:

1、巴黎公约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做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的途径。通常仅在向少数外国申请专利时使用。

2、地区专利途径

一个确保国际专利制度的成本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的适当策略是专利授权机构的地区化。

(1)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 西欧16 国于1973 年在慕尼黑签订了该公约,又称“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欧洲专利局(EPO), 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在荷兰海牙和德国柏林设有分局。现有38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局为其成员国提供了依照统一的程序和实体标准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的途径。申请人可指定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一旦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授权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但这并不取代各成员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局。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它们相互独立,每一件都需缴纳年费。如果希望在EPC的3个或3个以上成员国寻求专利保护,成本优势较为明显。

(2)欧亚专利(EA)

1995年8月12日,对欧亚两大洲各国开放的欧亚专利公约正式生效。1996年1月1日欧亚专利组织成立,总部设在莫斯科, 官方语言为俄语。目前,欧亚专利组织共有9个成员国,均为独联体国家。

申请欧亚专利,相比较而言,其程序要比欧洲专利的程序稍微简单一些,申请人只要用俄语向欧亚专利局提交一份申请,一经授权在所有缔约国内生效;只要向指定成员国缴纳年费,则专利权就在该国维持有效。

(3)非洲专利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Inte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法语简称OAPL)专利:是非洲国家使用法语地区的国际条约,1977年于中非首都班吉签订,也称《班吉协定》,于1982 年生效。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非洲十六个国家共同建立的一个机构,总部位于喀麦隆的雅温得。该组织制定了一个共同专利法,并成立了一个共同专利局,不分设国家专利局,也不制定国家单行法。申请人提交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经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审批,颁发的专利证书自动在每个成员国生效,即获得各成员国的专利。

(4)拉丁美洲专利

《工业产权适用规则统一条例》是拉丁美洲国家的地区性国际条约,是南美洲地区的国家组织———安第斯组织1974年发布的法律文件,涉及发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与授予。

(5)海湾六国专利

海湾地区6个阿拉伯国家于1998年10月在沙特阿拉伯的利雅得成立了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The Patent Ofice of The 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States of The Gulf,GCC-PO),简称GCC专利局。成员国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六国。

GCCPO对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进行登记。如果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GCC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专利局将对该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并在GCC成员国中有效,任何GCC成员国将不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审查。

3、PCT(Patent Coperting Traty)专利申请途径

PCT专利申请途径是指申请人依据本国以及外国专利法,按照PCT制定的专门规定,向本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一件PCT申请,从而在所有PCT成员国享有同一申请日(优先权日),并且可以在30个月届满前实际进入外国专利审查程序的一种途径。通常在向多于四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时使用该途径可体现出成本优势。

PCT 实质上是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上实现了统一,只是提供国际专利申请途径,但是没有做到统一授权,颁发国际专利。我国1994 年加入该条约(1997 年7月1日起,PCT 适用于香港;1999 年12 月20 日起适用于澳门)。根据该条约提出的申请被称为“国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