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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保密义务包括哪些内容?泄露标底该如何处罚?

资质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05点击: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本条中的标底是招标项目的底价,是招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的预算期望值。标底的编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设定标底;

(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人对标底的保密要从编制时开始,到开标后结束;

(6)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问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如何处罚?

解答:应对实施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