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会怎么样?
资质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13点击: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是关于对招标人违法限制或排斥投标竞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其中,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主要是指招标人以不公正的太对对待潜在投标人,实行区别对待,故意设置对某些潜在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利的条件。实践中,除了本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外,招标人限制投标竞争的情形还包括:故意限制招标信息的发布范围,使潜在投标人无法知悉招标信息;不合理地提高技术规格或者将技术规格规定得只有少量投标人才能满足要求等。
另外,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2)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