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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与中小公司是以什么来做区分的?

工商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11-15点击:

以其经营规模为准,公司可区分为大公司与中小公司。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为大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的公司为中小公司。为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而制定。

大公司与中小公司是以什么来做区分的?

任何划分标准只能是相对的。由于大中小三类公司的划分标准很难以数学公式予以精确量化,我国相关法律与政策在出台时有时把中型公司纳入大公司范畴,有时又把中型公司纳入小公司范畴。例如,有的政策提“国有大中型企业”,有的立法(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则提“中小企业”。笔者认为,立法政策应将中型公司与小公司置于一起予以规制。

区分大小公司的实益有二:一是为立法者在构建公司法规则时能够量体裁衣,增强公司法规则的针对性与灵活性;二是在国家推出鼓励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时明确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范围。《暂行规定》就是为了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政策而推出。

浓缩的往往是精华。大公司与小公司各有优劣,很难简单地得出结论,认为大公司优于小公司。实际上,小公司具有很多优点。一是创业门槛较低,可解决大量富余劳动力的创业和就业问题;二是企业规模较小,公司决策灵活,转向灵活,避免了公司尾大不掉的弊端;三是股权与经营者的高度结合避免了股权与经营者分离滋生的高额代理成本,股东能够以较低成本控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因此,治理健全、运转健康的小公司也很好。小公司不必为了作大而作大。实践中有些小公司急于扩张成为大公司,反而迅速走向灭亡。教训十分深刻。当然,小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一步一个脚印地稳步成长为大公司,也应予以鼓励。

除以上公司分类,还有其他分类。例如,在英国公司法上,除普通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保证有限责任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此类公司也可译为“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在成立时并无公司资本,但股东在公司解散时有义务在其当初承诺的保证责任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