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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上市企业有必要实行股权激励吗?

企业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25点击:

民营上市企业有必要实行股权激励吗?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其中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对人力资源依赖极大,但由于就业观念与政策、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等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在吸引和挽留人才方面不具优势。

1.吸引和留住人才

当民营上市公司需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或从单一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向跨行业生产领域转型,实行多元化发展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市场开拓人才的不足往往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综合运用股权、控制权和薪酬等来激励企业人力资本,以有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成了民营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合适的激励方式成为该过程实现的核心问题。

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是以配备比较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为前提的,通过这种考核体系来反映公司的价值倾向和对岗位的要求,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有利于人才的评价和选拔,推动公司内部人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同时,股权对人才的吸引比现金报酬更大,激励对象即使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离开公司,仍可通过股权分享公司的成长,对公司留住人才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股权激励作为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分配方式,是民营企业提升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吸引人才、保持队伍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民营企业上市之后二次创业的重要工具。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民营上市公司的特点之一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这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密切相关。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促进民营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完善其治理结构是民营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最为明显的特征,为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地发展,就需要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监督制约机制,股权激励就是这样的一种机制。股权激励是将企业管理者纳入所有者的利益轨道,使激励对象和股东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构筑起两者之间联股联利联心的机制,扩大企业的股权范围,促进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助于消除“一股独大”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同时,实施股权激励也对公司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层为了实现决策的高效合理,必然对拥有专业技术资质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增加要求,以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因此,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决策的科学合理,从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3.约束高管人员短期行为,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的仍然是固定底薪与绩效提成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工作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的薪酬分配方式固然可以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奖金评定的标准通常依据的是上一年的财务指标,关注的是企业的短期业绩,容易导致经营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样的薪酬制度只会激励管理层为短期业绩努力,甚至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远利益。因此,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需要设立新型的激励机制,将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联系起来,鼓励管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长期且稳定的激励制度,它的考核目标是公司的长期业绩,从表面上看,股权持有者的收入多少取决于股票价格的高低,然而股票价格是股票内在价值的体现,股票内在价值又是公司未来价值的体现,是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反映,因此股权持有者的收入归根结底是由公司的长期业绩或公司未来价值决定的。股权激励机制把高额回报建立在企业价值提升的基础上,把经理人员的可能收益与他对公司未来业绩的贡献捆绑在一起,毫无疑问,这将会引导经营者变短期行为为长期行为,为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努力,最终促进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4.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业绩

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由家族企业发展而来,基本是家族式管理模式,公司创始人即为第一大股东,在公司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发生分离,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家族式治理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示出来,为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民营企业开始从家族治理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职业经理人开始走进民营企业。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问题随之产生,所有者关注的是公司的长远发展,而经营者关注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在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分歧和矛盾,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的实施将企业经营者纳入所有者的利益轨道,使得企业经营者能够按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有效弱化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形成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