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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商标权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14点击:

互联网的出现令商标使用得以在二维空间展开。在互联网网页中有大量不同的商标出现,有的可能是域名所有人自己的商标,但更多的则可能是他人的注册商标。特别是在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其主页就如一个超级市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很多是使用他人的商标。这些形形色色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合理与否的标准是界定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的关键。

在我国,《商标法》强调,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其他注册标记,即在商标的右上角使用TM或R。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在时间上有一定要求,即如果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见,对于商标权人来讲,商标使用既是其享有的权利也是其承担的义务。

关于互联网环境下商标权保护范围界定。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此界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利于执法机关正确划分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制裁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商标的使用行为脱离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和市场范围。比如,对于电子商务服务商标而言,如果仍旧局限在分类保护中,加上域名管理上的疏漏,就可能使消费者误认、误购,导致市场秩序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