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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审判的司法原则是什么?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0-22点击:

问题:您能具体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审判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几个司法原则吗?

解答:技术合同审判司法原则有三个:

1. 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坚持技术合同主体的广泛性,不仅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可以订立技术合同,而且机关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课题组、自然人等,只要具备履约能力,都可以订立技术合同,成为技术合同的主体。从而鼓励全国人民积极从事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其次,是禁止非法垄断技术。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那些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人民法院都依法认定其无效。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技术权益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技术合同纠纷当事人权益问题上,坚持精神权利不得侵犯,经济权利合理分享。对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依法保障其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获得奖励的权利;对于当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有效,坚决予以保护。

在处理单位和职工的权益问题上,注意区分职务与非职务技术成果,人民法院对单位和个人享有的合法技术权益均依法予以保护。其具体方法,已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3. 尊重科学规律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技术合同法的十二年中,始终把尊重科学规律作为审判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司法原则之一。根据技术开发只需要一次性劳动的特点,凡是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即依法判决当事人之间解除合同,避免重复开发研究。在履行技术合同开发的过程中,凡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的,即认定为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