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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不保护对象有哪些?有哪些智力成果是不受专利法保护的?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03点击:

专利不保护对象有哪些?有哪些智力成果是不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但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受到保护。

1. 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具备工业实用性。例如发现闭合导体在磁场中做切割磁力线运动会产生电流不能申请专利,但根据该原理制造出发电机就是可专利性的发明创造。

科学发现主要保护其人身权利和精神权利,不保护其经济权利,目的在于维持人类基本的文明。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记忆、识别、推理、分析判断的规则和方法。其未采用技术手段,构不成技术方案,且不易掌控,使用中有再创造。如仪器的使用说明、比赛规则、授课方法、乐谱、口诀、语法、计算机语言、图书分类规则、裁缝方法等。

关于商业经营方法的创新曾经被认为过于抽象,属于智力活动的范畴,不属于技术方案,不能作为发明获取专利。而在计算机科学日益发达的技术背景下,运用计算机实现的商业经营方法的革新是否突破了智力活动的藩篱,进入可获专利的范畴,这是业内专家一直争论的问题。

3. 某些特定的技术主题

(1)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如诊脉法、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胃肠造影方法、窥镜诊法、同位素示踪诊断法;针灸、麻醉、推拿、按摩、刮痧、气功、催眠、护理等疗法;电、磁、辐射、蜡、电击、细胞、免疫、冷冻、透热等疗法; 人类或动物的受孕、避孕以及胚胎移植的方法;各种疾病的预防方法(强身和健体的方法属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 体外循环、透析处理、麻醉深度监控等各种检查方法、手术方法、针灸方法等。上述情况属于共享的社会资源,任何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虽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本身不能授予专利权,但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医药产品则可以申请专利权。如等“离子髓核低温消融术”是外科治疗颈椎病的有效方法之一,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技术不能授予专利权。然而,用以实施等“离子髓核低温消融术”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消耗用品以及配件辅料等相关产品则可申请专利和非专利知识产权

我国专利法对医药产品的专利权做出诸多限制性规定,而美国对上述领域则给予专利保护。

(2)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中关于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有单独的法律予以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等,因不能重现而不具有工业实用性, 该技术发明也不授予专利权。

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3)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从国家利益考虑,不授予专利权。对于上述主题,各国的规定各有不同,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也不同。

4.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之前,我国每年受理和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平面印刷品类的设计,而这类设计中,用于标识产品及服务来源的设计又占了较大比重。因此,增加这项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尽量避免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此外,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世界上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最广,美国遵循的是阳“光之下皆可专利”的原则,最近又把商业模式、商业方法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