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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上约定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吗?

企业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1-03点击:

某团购网站曾与深圳某科技公司合作,让对方帮助其进行网络推广。双方就此事达成了一致协议,约定推广期为一年,推广费用为 20 万元。此后,双方签订了合作合同。合同中还规定,推广费用分3次付清。第一次支付5万元定金,时间是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第二次支付10万元,时间是在推广工作开始后的第2个月。第三次支付剩余的5万元尾款,时间是在推广工作开始后的第10个月。

该团购网站如约支付了第一次应付的5万元。到了第二次约定的交费时间,该团购网站以推广效果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应付款项。在该科技公司多次派人与其协商无果之后,只好将其告上了法庭。然而,因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对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诉讼被法院驳回了。

可以说,商业合作的双方完全是因为利益驱动而确定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工作的,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约定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事实上,如果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合作一方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法律也就缺乏了维护诉讼者权益的证据。

合作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甚至违约金、律师费、损失费等,都应写进违约责任条款中。总之,违约责任条款的内容越详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