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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授权日?

企业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08点击:

股权激励的授权日如何确定?授权日又称授予日,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的日期,是股权激励的实施方履行股权激励计划而为激励对象所接受的重要时点,诸如等待期、行权期、失效期等时间段,一般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起算点,而不是以股权激励计划的生效日为起算点。

股权激励计划的生效日一般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者上市公司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而授权日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召开董事会,由企业董事会制定的一个具体日期,授权日应在生效日之后的30日内确定。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授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能是下列日期: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不存在交易日与非交易日的区别,在分批集中对股权激励对象集中授权的前提下,授权日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授权日应当是工作日,在非工作日授权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授权日与企业考核日期相适应,最好在考核日期之后或者之前。

◆授权日与企业战略目标的起始日相一致,这样会使企业的战略目标与股权激励计划在时间的安排上相对应。

针对激励对象而言,具体授权日的确定可以参考以下日期:

◆激励对象受聘日。

◆激励对象确定晋升之日。

◆激励对象的业绩评定日。

◆激励对象取得技术成果之日。

◆激励对象负责或者接管公司重要项目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