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沪桂帮帮 > 企业问题

民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怎么做?能否提供案例说明?

企业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1-26点击:

有很多朋友在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底怎么做,这里以“某民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案例进行具体讨论,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企业背景:

××电器,前身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993年在深交所上市,2006年11月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它也是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后较早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2)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5)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

2.激励对象的范围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参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员。

4)由董事局主席提名的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人员。

3.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为××电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4.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5000万份;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93%;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若未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激励计划自然终止。

(1)××电器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6.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在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局确定授权日,但授予日不为下列日期: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7.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5年。

8.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0元,是依据下述2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的:

1)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0.80元;

2)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算术平均收盘价9.25元。

9.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分3期行权,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考核方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电器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在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达到下列财务指标:

①授权日后第2年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2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要满足如下业绩条件:2006年度相比2005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2006年度加权平均净产收益率不低于12%。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1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

②授权日后第3年新增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4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要满足如下业绩条件:2007年度相比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2007年度加权平均净产收益率不低于12%。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2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

③授权日后第4年可以开始行权的、不超过已授权部分总量4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还需要满足如下业绩条件:2008年度相比2007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2007年度加权平均净产收益率不低于12%。如达到本业绩条件,该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3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以后可行权年度;如达不到本业绩条件,该部分的股票期权作废。

10.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1年后方可行权。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的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的10个交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1.股票期权的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若有此类行为发生,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主要内容外,该计划还对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义务与权利、股票期权计划处理的特殊规定、激励计划的终止、信息披露与监管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