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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计算机软件专利?

知产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0-12-31点击: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专利?“计算机软件”(computer software)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程序必须装入机器内部才能工作,文档一般是给人看的,不一定装入机器。它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是计算机中的非有形部分。

计算机中的有形部分称为硬件,由计算机的外壳及各器件及电路所组成。计算机软件需有硬件才能运作,反之亦然,软件和硬件都无法在不互相配合的情形下进行实际的运作。

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被划分为编程语言、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中间件。其中系统软件负责管理计算机系统中各种独立的硬件,使得它们可以协调工作,提供基本的功能,并为正在运行的应用软件提供平台。它为计算机使用提供最基本的功能,但是并不针对某一特定应用领域。而应用软件则恰好相反,不同的应用软件根据用户和所服务的领域提供不同的功能。在实践中,申请专利且容易引起纠纷的类型大多是应用软件。

简单来说,软件就是程序加文档的集合体。计算机程序是指一组指示计算机或其他具有消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每一步动作的指令,通常用某种程序设计语言编写,运行于某种目标体系结构上。

通常,计算机程序要经过编译和链接而成为一种人们不易看清而计算机可解读的格式,然后运行。提到程序,就要指出算法的概念,它是指解决某个问题的严格方法,通常还需辅以某种程度上的运行性能分析。算法可以是纯理论的,也可以由一个计算机程序实现。

软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软件包括所有在计算机上运行的程序,和其架构无关,例如可执行文件、库及脚本语言都属于软件。软件不分架构,有其共通的特性,在运行后可以让硬件运行达到设计时要求的机能。软件存储在存储器中,软件不是可以碰触到的实体,可以碰触到的都只是存储软件的器件(存储器)或是媒介(光盘或磁片等)。软件架构指有关软件整体结构与组件的抽象描述,用于指导大型软件系统各个方面的设计,是构建计算机软件实践的基础。

传统情况下,计算机软件是由著作权法来保护的,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加之著作权法只是保护软件的形式,并不保护其内容,因此,许多国家用专利法来保护软件。多数国家对于软件专利的争议在于,受保护不得复制的部分是其算法还是应用的技术。

“计算机软件专利”(patenting software)是指以计算机程序为基础的软件技术发明专利,也称“软件相关发明”(software-related invention)。如上所述,通常将计算机程序、对程序的说明和指导程序使用统称为相对计算机本身硬件而言的软件。“程序”(program或process)指为达到实现相应的功能或者结果,运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并与计算机可读介质结合为一体,并通过对代码、文字或者图形等指令来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

各国或地区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基本一致。譬如,美国《版权法》第一百零一条界定计算机“程序”(program)为“通过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计算机来取得一定结果的语句或指令”,旨在区别《专利法》中的“工序”(process,也可译为方法)。

欧盟2009年《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明确:“就本指令宗旨而言,‘计算机程序’的术语应包括引导开发计算机程序的准备设计工作,只要这种准备工作的性质使得在后期阶段可以产生计算机程序。”该指令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本指令之保护应适用于任何计算机程序的表达,任何计算机的要素包括交互所包含的观念和原理不在本指令的版权保护范围。”欧美各国均采用专利保护计算机程序含有的技术发明,也即本章研究的软件专利保护。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可见,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中的“软件”包括程序与文档。

严格地说,计算机的程序与软件是两个有所区别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20世纪70、80年代,信息技术方兴未艾。国际社会就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模式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结果大致达成共识:‘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应采用版权保护,而利用‘计算机软件’(computer software)的设备或‘软件相关发明’(software-related inventions)应给予专利保护。”1978年WIPO 《保护计算机软件标准条款》把计算机软件分为“计算机程序、程序说明和程序使用辅助材料”。

“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文字、代码、图解或其他任何形式表达的一组指令,在与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合为一体后,能够使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完成或实现某项具体任务或结果。“程序说明”是指用文字、图解或其他方式对计算机程序中的指令所作的足够详细、足够完整的说明、解释。“程序使用辅助材料”是指除了程序、程序说明以外的,用以帮助理解和实施有关程序的其他辅助材料。这种说法早为各国普遍接受。

可见,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软件的一部分,并且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在进行软件专利的探讨时,可以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为主进行相关研究。在审查标准的研究方面以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为研究对象也是更容易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