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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企业问题作者:沪桂企服中心日期:2021-02-07点击:

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公司法》对于股权回购也规定了“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三种法定情形,这些情形虽然也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公司僵局、股东困境一定程度上的归类和总结,但仍然极为有限,且缺乏操作性。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在实践中的胜诉率比较低,仅为23.3%,较全国股东纠纷平均胜诉率27%低了3.7%,如图1.1所示。

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图1.1 全国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胜败诉比例图

这一般是因为公司盈余是否分配、如何分配、分配多少,是公司自治的内容,法院不可以通过审判来干预。所以起诉要求分红的股东往往败诉。那么针对公司不分红,或“五年不分红”的认定,就可以限定一定的利润分配基准比例,也可以直接在章程中约定,公司在利润超过一定数额时,应当按照某一固定比例进行分红。

关于转让主要财产的界定,主要财产属于货币资产的,章程中应当定义超过净资产或资产某一比例的属于“主要财产”。对于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应当明确负责评估、审计的机构,以该机构作出的审计、评估报告意见为准,各方股东均不存异议。

除了对法定的情形进行丰富和具体化,更应当对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收购,收购价格如何确定,何时签订协议,如何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价款何时支付等均作出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